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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的实现:司法理性或抑司法经验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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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理性是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实践性的智慧和能力。理性司法过程必须贯彻法治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逻辑,法治的进程正是在恢复法律的这种理性信仰,并力求以现代法治这一方式创造出更高的法和理性的结合。司法经验是思维作用于存在的产物,是人们通过对生活实践的观察而形成的心得和体会,体现在法官的个性和人性中。所以,司法的过程就是法官在被信仰的公设的法秩序框架的理性下,通过司法当下经验获得对过去发生事实的认定,进而解除纸上法律与实际适用法律的矛盾,实现司法的社会正义的法学进路。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34-136,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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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德]阿尔图木·考夫曼.《后现代法学》,米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6[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共引文献165

同被引文献48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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