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佃经营与雇佣经营是我国传统农村社会的两种生产模式,前者着眼于土地关系,后者着眼于劳动关系。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来看,租佃关系下的出租地主与雇佣关系下的经营式农场主其性质有着本质区别。抗战爆发后,中共在权力所覆盖的农村区域建构起了相应的政权,租佃与雇佣的发展随之出现了新的动向。40年代张闻天在晋陕农村围绕土地产权与经营模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调查,就雇佣经营的进步性作了合理诠释,使雇佣关系在中共政权建构下具有了准合法性。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01-203,1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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