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澳门长期形成的垄断性司法体制,要实现澳门的顺利回归就必须首先解决司法本地化问题。在回归过渡期,法典本地化、司法人才本地化、司法组织本地化取得一定进展。回归后,特区政府在制订新法律,组建审判、检察机关、法律翻译、法例编纂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成效,不仅提高了政府的管治能力,还加快了澳门司法现代化的步伐。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项目<内地与港澳的法律衔接与司法合作研究>(项目批准号:JBF2008第14号)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