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库是用系统的、有顺序的方式编排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具有信息性、系统性和可访问性等特征;传统版权保护模式是国际社会对数据库的主要保护模式,而新型版权(邻接权)保护模式、欧盟特殊权利保护模式以及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要保护手段的非权利保护模式是对传统版权模式的修正,它们各具缺陷;创设"数据库专有权"是数据库保护模式的理性选择。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92-197,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协调》(07SJB820006)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