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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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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公司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广为流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中国能否采用股份制公司形式,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按照马克思论述的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商品和货币,当然也就不会存在股份制,我国还没有进入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不应照搬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捆住自己的手脚。
作者 胡世祯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经济系
出处 《改革与理论》 CSSCI 1998年第1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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