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享受加分的考生办理手续须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和要求为: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增加的分值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出处 《考试与招生》 2009年第5期11-1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