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对于刑事审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从刑事一审到刑事二审甚至刑事三审,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不正确到正确、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过程。其次,通过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上级法院的法官克服下级法院的法官在认识能力上的有限性和不至上性。最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是绝对真实和相对真实的有机统一。法官对案件的正确认识往往需要通过审级制度来实现。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