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家庭保护屏障的缺失,学校保护的片面性,法律救济的有限性等问题严重制约其人权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我们应当增设法律援助的事前预防机制,加强公安机关行政保障机制,完善刑事诉讼起诉前的司法救济,实行农村社区联动保护机制。真正做到:既要事前法律预防也要事后法律救济;既要私权自治又要适当国家干预;既要具体明确责任主体又要全民总动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构建留守儿童的人权保障机制。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资助研究项目(B200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