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年第3期291-29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