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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理论的思想源流及其对当代西方法理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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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H·L·A哈特(Herbert.L.A.Hart),战后西方久负盛名的著名法学家之一。他以五十年代和富勒的学术论战始为世人注目,于六十年代成熟其理论,发表代表作《法律概念》一书,开新分析法学派先河而蜚声西方法学领域。①哈特生于1907年,1929年获牛津大学古代史和哲学学位。毕业后,他致力于法学研究。1932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他连续八年担任英衡平法院出庭律师。
作者 江启疆
出处 《广东法学》 2009年第2期9-13,共5页 Guangdong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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