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的价格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和对社会产生的外部效应决定了政府对其进行适度干预不仅可能,而且十分必要。政府的介入能够有效防止因市场失灵带来的高等教育内外部问题,进而全面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政府通过调整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实现由过程管理到目标管理的转化。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具体体现在宏观管理、提供服务和评估监督三方面,从而实现"竞争规则制定者"、"正确信息提供者"、"公正客观的评鉴者"、"合法性的监督者"等角色的定位。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9年第3期125-128,共4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