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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章应按程序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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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某镇某村村民来信称:他是村秘书兼会计,镇政府在要求他交出公章未果的情况下,未经该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刻制一枚该村委会公章,并声明原有的村委会公章作废。请问,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镇政府刻制印章是否违法?答:如果这位村民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应该予以纠正。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1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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