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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留任落选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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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镇某村村民来信反映:该村共有3500多口人,有选民2500多人,2008年10月24日村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原村委会成员中有一人爱多吃多占、欺压百姓,选举中落选了,可是镇党委、镇政府某些领导为了留任他,多次找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谈话,要求聘用这名落选村干部。请问,某些领导违背村民意愿留任落选村干部的做法合法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09年第1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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