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本文以中小上市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水平以及成长性为控制变量,重点从管理层所有权、大股东所有权、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五个方面分析治理结构对中小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并以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2004~200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助于提高中小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规模大的中小上市公司更注重自身社会形象的塑造,通过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在投资者心目中塑造良好的形象;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越佳,越倾向于主动披露信息。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9-116,共8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0125002)"决策应用开发研制"
中南大学商学院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