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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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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的上限,从原先的1335元,调整为1575元。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据了解,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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