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户籍管理推行“就地落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10项措施最近推出。其中包括实行就地落户措施,凡在我省城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在我省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其经常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5期7-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