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是由具有可分割性质的物力与财力、可调节性质的法规与制度、可分享性质的信息与精神等三类不同事物组成的系统。信息与精神的主要载体是个体,也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核心,因此,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应以个体质量为重点。法规与制度处于中介地位,起着调节物力与财力于个体身上的规制作用,必须充分利用以趋近个体。同时,对个体的教育也必须以思维培育为重点内容,才能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有效提升。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共5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