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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布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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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09年德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27元以下。根据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规定要求,市民政局和市房产管理局按照低收入人群总量大体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一般掌握在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范围内的原则,
作者 葛彬
出处 《山东房地产》 2009年第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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