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是当前议论较多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国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依法维护权益,讨回公道的人越来越多。20世纪末,各地不断曝出不计个人得失为公共利益而奔波诉讼的普通公民。但是他们提起公益诉讼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法院多以“法无明文规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等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二是原告虽胜诉,但是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仍在进行.并未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由此可见.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是很无力的.所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在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