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该规定目前还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除北京等地大部分地区的许多药品零售人员没有参加过SFDA或当地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所以,根据目前药店店员的执业现状,对药品零售店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已然成为现实需求。
出处
《中国药店》
2009年第6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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