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桐城三祖"方苞、刘大櫆、姚鼐都非常重视作文之"法"。方苞提倡"义法"说,刘大櫆提倡"神气音节"说,姚鼐则提倡"神、理、气、味,格、律、声、色"说。桐城三祖的作文之"法",多是在自己教学实践和写作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桐城三祖"通过《古文约选》《古文辞类纂》等文章选本将作文之"法"落到实处,使初学者有法可依。"桐城三祖"的这一做法,与他们身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