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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ICC仲裁裁决案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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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1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塞尔维亚共和国hemofarmDD、MAG国际贸易公司及列支郭士登苏拉么媒体有限公司(下称苏拉么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会仲裁裁决案,该案是最高院同意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的第一个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 许静晓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第11期241-24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关键词 执行 ICC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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