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又颠倒了过来,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科学阐述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然而,从"市民社会"出发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还存在着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局限。于是在马克思著作中,"社会机体"逐步取代"市民社会"成为研究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新视角,从而揭示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与复归的矛盾运动规律。马克思这种"市民社会"与"社会有机"双重论域下形成的社会决定国家、社会与国家、国家向社会复归的三大基本原理,启示我们必须:(一)加强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二)规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三)坚持改革的"社会化"导向。
出处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3-16,共4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