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正义的首要前提就是制度是否正义,没有正义的制度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而以日常生活为根基、向生活世界回归,在生活世界中重新评价并协调各种制度正义观,能避免正义观念、正义评价和正义制度的片面性。制度正义原则确立的基础是日常生活世界,而确立日常生活中常人的主体地位,立足日常评价的基础性视野是制度正义实现的有效途径。这种思路不仅合逻辑,而且也具有现实意义。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0-113,共4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以日常生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项目编号:20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