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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与责任:慈善事业的伦理困境解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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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所遇到的一种伦理困境是:究竟受助者是否应该对资助者表示感恩。对此持否定态度的一个主要根据是:获得帮助是贫困者的权利。这种权利观念实际上混淆了两种责任,即外在的法律责任与内在的伦理责任,当它以此权利概念追索自己的应得时便找错了对象,因为具有权利追索法律责任的是政府,救助贫困者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作为个人的资助者对任何需要帮助者都没有法律责任(义务),只具有伦理责任(义务),而政府对他们才具有法律责任(义务),而不是伦理责任(义务)。基于此种责任划分,受助者不能以自己的权利的名义向个人资助者追索法律责任,他应该对完成伦理责任的个人表示感恩。
作者 刘美玲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博士后项目科研资助项目<和谐社会视域中慈善伦理研究>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0103003413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龚丹韵.别再以感恩来理解慈善[N].解放日报,2007-09-08.
  • 2徐迅雷.“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N].中华工商时报,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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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德沃金.至上的美德[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 5J.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 M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 2001.

共引文献42

同被引文献108

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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