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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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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拟发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目前,该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布。该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中国港口到外国基本港出口集装箱运价必须报交通运输部委托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进行备案,运价幅度应保持稳定30天。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上海航运交易所具体承担运价备案受理工作。
出处 《珠江水运》 2009年第5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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