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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不慎断手指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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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城阳一家职业学校的学生刘某被学校安排到某公司实习,没想到在工作中手指被切断3根,经过鉴定构成8级伤残。刘某向实习单位索要赔偿时,单位却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刘某遂将实习单位青岛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和刘某之间因为支付了劳动报酬,说明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在刘某受伤这件事情上,学校和实习单位均应赔偿。刘某不同意追加学校为被告,只主张实习单位赔偿,这并无不当。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5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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