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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治理结构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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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但是基金的组织形式只有契约型基金一种,而契约型基金却存在着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言人缺失,基金持有人和托管人监督职能先天不足,基金管理人自律效果不好等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我国基金的治理结构存在先天性不足,投资者利益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通过分析美国的基金治理结构,提出可以通过内外两方面来完善基金治理结构;通过引入公司型基金或建立独立受托人制度来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完善基金外部环境来促进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者 徐振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09年第2期30-33,共4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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