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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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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5号)。《通知》规定,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30-30,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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