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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强制实施范围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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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产品的评价制度,2008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
出处 《品质》 2009年第6期6-6,共1页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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