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院认为……"是我国判决书中十分常见的一个表达式。从言语行为理论看,"本院认为……"是施事话语。法官在法庭上宣读判决书的同时完成了审判行为。也就是说,法官不仅是在说话,还是在做事。"本院认为……"是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法官说出"本院认为……"的同时,既完成了说话行为,又完成了施事行为。法官是通过说出"本院认为……"来完成审判行为的。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44-149,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7JA74004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