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保护范围历经了从刑事到行政、从程序性权利到实体性权利、从特权到权利的变化,其保护标准也包括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中的理性基础检验、严格检验标准和中间层次检验标准,以及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中的还原立法者意图、利益均衡、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等判断方法。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后果可概括为无效、得撤销、得补正三种类型。于我国而言,借鉴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具体确立以事前告知、公平公正、表达意见机会、行政公开为主要内容,原则上应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正当法律程序权行政诉讼,以实现在具体化、规范化层面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控制。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第4期93-96,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