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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涉嫌构成偷税罪不应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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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由 2008年12月.某市国税稽查局时某轧钢厂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利用多记进项税额的方法偷逃增值税39.78万元的事实。其偷税比例占该厂当年应纳税总额218万元的18.25%.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经稽查局局长签字向市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了案件移交.
作者 王宁
出处 《税收征纳》 2009年第5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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