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与"香港基本法"所设计的高度自治地方及其政府体制的运行密切相关,即应受到"基本法"相关原理原则的拘束。香港政制发展中的争议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问题,立法会、行政机关、民意、政党之间的复杂关系形成了香港选举制度和政制发展的背景,其最终布局必然体现出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对国家的发展作出新贡献。在迈向"双普选"的过程中,探访民意成为政治民主的必要元素,落实共识政治,以彰显香港对于国家所承担的责任。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38-145,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特别委托课题<香港政党现象及其选举实证研究>(批准号:教社科司函[20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