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高校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高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侵犯学生的权益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校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相应职权规定不清、界定不明,导致这类纠纷能不能被起诉、如何被起诉成为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明确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就其可诉性进行分析,认为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应具有可诉性。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规范高校的行为,更有利于构建民主、和谐的高校校园。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