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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质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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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并非绝对正确。明清时期,判断田宅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契券以外,还有户帖或土地执照、黄册或土地册籍、粮串、买卖田宅时的中人或其他签押人甚至地邻、佃户的证明。就契券来说,也必须是无瑕疵的契书。民间和官方通常通过多种证据证明田宅的归属。明清时期,田宅的归属大致是明晰的,田宅的流转基本上是安全的。
机构地区 肇庆行政学院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9年第2期57-63,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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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3

  • 1治浙成规(清道光十年刊本)卷一,藩政,严禁验契推收及大收诸弊以除民累,见《官箴书集成》(六)[M],合肥:黄山书杜,1997.
  • 2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修订版).
  • 3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 4杨一凡,徐立志.历代判例判牍(十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5[明]雷梦麟撰,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明]颜俊彦.盟水斋存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7杨一凡,徐立志.历代判例判牍(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8[清]董沛.汝东判语(卷一)[M].
  • 9末了,文菡.明清法官断案实录(下)[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 10杨一凡,徐立志.历代判例判牍(十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二级参考文献5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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