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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原则与律师执业方式改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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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传统执业方式具有局限性,与审判工作发展不相匹配,与民商案件纠纷化解任务不相适应。所以,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律师执业方式的成功经验,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创新律师执业方式,积极引导律师全面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担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任。
作者 都本有
机构地区 大连市司法局
出处 《决策咨询通讯》 2009年第3期76-79,共4页 Decision-Making&Consultancy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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