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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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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四川物价》 2009年第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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