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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建立“三访”机制督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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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怀远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三访”督办机制,即办前走访、办中再访、办后回访。办前,采取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弄清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原意、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便在督办工作中避免盲目性;
作者 陈长林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9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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