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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税种征管 做好大税收文章——由张家界小税种征管情况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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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从目前来看,地方税务系统共管理营业税等11个税种5个费金。习惯上,我们将总额较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称为“大税种”;而对额度较小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称为“小税种”。近日,我们对小税种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希望能对全系统的小税种管理、确保税收任务平稳增长起到作用,文中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机构地区 张家界市地税局
出处 《湖南地税》 2009年第3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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