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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木质纤维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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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中,纺织纤维及其所制的纺织品应归入《协调制度》第十一类(第五十至五十五章),而木质纤维则属于《协调制度》第四十七章木浆纤维的商品范畴,其制成的纸制品一般应归入第四十八章。
作者 张慧如
出处 《中国海关》 2009年第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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