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随着江苏连云港“福尔马林造影剂”事件等医疗事故的见诸报端。若和谐的医患关系得不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那么势必影响会正常的医疗秩序,结果会对广大患者不利,对医学科学的发展不利,对国家民族兴旺发达不利。医患矛盾发生后,医患双方怎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何采用正确的方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医惠关系得到平衡和稳定,是医患双方以及在这一领域中的相关法律人士都应认真思考和探索的法律问题。正因为如此,笔者试图立足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对如何和谐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及其责任承担比例等法律后果作一些粗浅的论述,希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医患法律关系的和谐发展。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14期139-140,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