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将“利得”与“损失”作为会计要素,而是体现在“利润”与“所有者权益”要素中。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其相关内容分布于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条款中。下面分析比较有关利得与损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6期31-33,共3页
Accounting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