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属于财产课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
我们现在执行的房产税条例,还是I1986年制定的。大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免征房产税。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6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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