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去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9年第6期7-7,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