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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知识问答(18) 不动产能否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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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被告张某与第3人陈某是夫妻关系,陈某长期在外工作,且不常回家。被告找到某中介公司要求出售1套位于市区某地面积70平方米的共有房屋。经中介撮合,原告李某同意以10万元价格与之成交。中介公司要求被告出具相关证明,被告即到某街道办事处开出了“其丈夫已经死亡,且未再婚”的证明。
作者 严永
出处 《湖南农业》 2009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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