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系列权力保障和公共服务享受的实现过程,需要加大相关投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与分担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这只能从农民工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农地流转收益与城镇土地转让收益中筹措资金,因此本质上是农民工承担了自身市民化的社会成本。但在名义上需要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分担,同时基于以政府为主、兼顾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农民工所在企业的发展需要为原则,构建以农民工所在地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为主、以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为辅、农民工所在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参与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90-94,共5页
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基金
云南省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农民工市民化的转换成本与政府公共政策选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