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制定和执行族规家法、设置排行、实施惩罚等途径,对族人的伦常关系和族内伦常秩序进行规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维持宗族内部伦常秩序稳定的目的。在实施族内伦常秩序控制时,徽州宗族对明清封建政权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宣扬的宗法伦理意识形态,采取主动效仿和接受的姿态,这是徽州宗族能动地适应明清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积极步骤,体现了徽州族权与明清封建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79-184,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社会控制研究"(项目号:07CZS00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明清徽州基层组织与地方社会研究"(项目号:2008044057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