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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的伦常秩序控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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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通过制定和执行族规家法、设置排行、实施惩罚等途径,对族人的伦常关系和族内伦常秩序进行规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维持宗族内部伦常秩序稳定的目的。在实施族内伦常秩序控制时,徽州宗族对明清封建政权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宣扬的宗法伦理意识形态,采取主动效仿和接受的姿态,这是徽州宗族能动地适应明清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积极步骤,体现了徽州族权与明清封建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 陈瑞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79-184,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社会控制研究"(项目号:07CZS00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明清徽州基层组织与地方社会研究"(项目号:20080440574)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8

  • 1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一一《高氏祖训十条·严闺阃》,清光绪三年木活字本.
  • 2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悖叙堂宗谱》卷八《家训·首明伦理》,清光绪十五年刻本.
  • 3正德《新安毕氏会通族谱》卷一二《贞节志附录毕拱母程节妇传》,明正德四年刻本.
  • 4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悖叙堂宗谱》卷八《正德十三年惇叙堂旧家规十条·明正伦理》.
  • 5万历《休宁范氏族谱·谱祠·统宗祠规·名分当正》,明万历二十八年刻本.
  • 6乾隆《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首下《祠规·名分当正》,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 7嘉庆《黟县南屏叶氏族谱》卷一《祖训家风·正名分》,清嘉庆十七年木活字本.
  • 8宣统《古歙义成朱氏宗谱》卷首《朱氏祖训·辨正名分》,清宣统年间刊本.
  • 9宣统《古歙义成朱氏宗谱》卷首《朱氏祖训·区别男女》.
  • 10嘉庆《歙县桂溪项氏族谱》卷首《凡例附乾隆庚辰谱凡例》,清嘉庆十六年木活字本.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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