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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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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重点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积极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的发展,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技术创新。
出处 《福建艺术》 2009年第3期66-66,共1页 Fujian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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