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议会有着与生俱来的双重天性,既是一国的立法机构,同时又是该国各地方代表的集会。这种天性内在地要求议会及其组成人员要有代表性。为提高人大的代表性,必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尽快改革选民登记制度,同时,逐渐减少人民代表中企业家和一府两院官员的人数,努力提高人民代表和选民的利益关联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5-8,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制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机制研究>(07SFB2009)的阶段性成果